【必备】工作方案模板汇编六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方案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方案 篇1为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规范我县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十项制度》的要求,特制定20xx年度全县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市局“2112”执法巡查工作机制,全面掌握全县违法用地情况,保持土地执法高压态势,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有效提高违法用地制止率和整改到位率,促进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执法监管责职,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势头,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管理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县局动态巡查工作任务。县局监督、指导全县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制定全县巡查工作实施计划,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重点抽查,对各分局巡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对各分局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次考核,每月对各镇进行动态巡查不少于2次。
(二)分局动态巡查工作任务。各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对正在实施的非农建设用地实行全程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对拒不改正、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和已形成违法事实的,以及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时向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要按月制定巡查工作计划,每月28日前制定下月巡查工作计划,报县局备案。月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等,要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到立案、调查、处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等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
三、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置措施
对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的要求,要依法采取责令停工、制止、查处等措施处置,同时落实好以下四条要求:
(一)巡查结果零报告。各分局巡查人员完成巡查任务后,无论是否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必须在当日填报《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同时将《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电子档报县局。纸质文档经分局负责人签字加章后,每半月上报给县局。
(二)重大问题专项报告。对在巡查中发现的涉及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面积10亩以上的违法用地,应及时进行核实处置,如不能有效制止、恢复土地原状的,必须在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所辖镇党委、政府和县局。对违法用地行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重大安全隐患、重大环境污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引发恶性信访事件、小产权房建设、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和其他应当专项报告的重大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应在发现之时向所辖镇党委、政府和县局作出专项报告。
(三)巡查情况定期通报。各分局每月13日和26日前要对巡查情况进行汇总,研判土地、矿产违法态势,统计违法用地的面积,占用耕地比例、各类违法用地的类型和违法用地查处进展等情况,向所辖镇党委、政府和县局进行汇报,依法提出防范和处置意见。
县局组织开展土地执法巡查后,要对动态巡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土地违法态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和比例等情况,依法提出防范和处置意见,向县政府进行汇报,同时向相关部门和各镇党委、政府进行通报、发出专报,定期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内进行通报。对违法用地问题较为突出的、案件查处工作不到位的镇,要约见当地政府有关领导,专门通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四)发现问题处置及其他相关事项。《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的登记必须详实规范,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在下次巡查时应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更新《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中相关数据要素直至查处整改结案。各分局应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并上报《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并按月整理归档。县局收集审查各分局上报的《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主要审查是否落实“2112”执法巡查工作机制,《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的填报是否详实规范,是否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用地问题。
县局对各分局的专项报告或审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内派员协助分局核实处置,对未形成违法用地事实的,要采取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初期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进行制止。对制止无效已形成违法事实的,要依法从严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组织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分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切实加强执法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
(二)明确责任。各分局是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直接责任,县局结合实际不定期实施重点巡查,各分局定期实施全面巡查。要全面掌握辖区建设用地情况,对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及时进行制止和查处。
(三)加强督查。县局将加强对各分局巡查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巡查责任制度、报告制度不落实、发现违法不及时、制止违法不尽职、查处违法不到位问题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按照《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制度》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追究分局负责人的责任。
工作方案 篇2为有效防控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措施联动。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敖溪镇人感染H7N9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党政办,由朱苏艳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清玲负责具体办公。
二、工作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市场监管组、病源排查组、疫情防控组、舆情引导组、交通巡查组、信访维稳组等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吴万田、韩继勇
副组长:孔祥国、鄢忠林
成 员:朱苏艳、李虎、李欣、蔡德海、龚国静、丁怀明、李方顺、肖静、陈清玲
职 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联系并综合各方面情况,掌握和分析疫情,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方案;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并上报县卫计局,及时汇总有关疫 ……此处隐藏11750个字……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期为五年,展望到20xx年或更长一些时间。
根据我省生产力总体布局的特点和《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青海省区域协调发展规划》要求,各地区自行安排编制区域规划,促进全省各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包括前期研究、起草、衔接、谁、批准、公布、评估、修订等各环节的工作。
(一)前期研究
前期研究工作包括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内容。根据以往的做法,在规划纲要框架形成之前,应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发展趋势预测、重点工程论证等前期工作。通过深入研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理清长远发展思路,对重大问题形成共识。前期研究将采取由发展改革委组织力量研究、直接委托有关单位或著名专家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研究等三种方式,同时将委托课题和招标研究课题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以增强专家、学者们的责任感,提高前期研究水平。
按照超前研究问题、充分分析形势、研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与重点专项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将开展发展环境、思路目标、产业结构、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等8方面计30个专题研究,主要研究课题及
负责单位:
发展环境:(省略)
产业发展:(省略)
城乡区域:(省略)
科教文化:(省略)
改革开放:(省略)
人民生活:(省略)
资源环境:(省略)
(二)起草工作
1、原则
起草规划应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立项
编制规划必须进行立项。总体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由同级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除同级政府统一安排外,其它规划由规划编制单位提出,报同级发展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立项报告要说明立项的理由、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提纲、组织形式、工作进度安排等内容。
3、内容
总体规划包括的内容有:发展方针、发展战略和目标;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方向;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布局和原则;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开发保护的重点任务;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等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扩大开放的总体布署等。
专项规划包括内容有:发展方针和目标;重点任务、主要建设项目及其布局;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区域规划包括内容有:人口、经济增长等的预测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发展轴、中心区等区域空间布局框架;城镇体系及其功能定位;产业聚集区等各类功能区的划分及其定位;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统筹建设的重大工程;区域协调机制等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三)衔接工作
各级各类规划之间必须进行衔接,未经衔接的规划不得报请批准和公布实施。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
总体规划的衔接:省级总体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与相邻省区规划进行衔接,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规划进行衔接。州(地、市)和县级规划按上述原则进行衔接。
专项规划的衔接:专项规划由同级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并与上一级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区域规划的衔接: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将区域规划草案送同级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与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四)论证工作
省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省规划咨询委员会进行论证。州(地、市)级规划可以委托省规划咨询委员会或其它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论证。
(五)批准和公布
总体规划草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由同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签署命令公布。
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四、总体进度安排
五年规划的编制工作一般都要经过前期研究,形成基本思路、研究提出规划框架和规划草案几个阶段。根据规划编制程序,按照20xx年1月规划纲要提请省人大审议批准的时间要求,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为前期研究阶段,从20xx年4月—20xx年10月。
主要任务是:召开“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对前期研究课题进行听议;组织开展全省规划编制工作培训;完成前期研究课题;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初步筛选重大建设项目。
第二阶段为基本思路形成阶段,从20xx年11月—20xx年3月。主要任务是:理清发展思路,提出发展的主题、主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完成“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上报省委、省政府。
第三阶段为规划纲要框架形成阶段,从20xx年4月—20xx年10月。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资料,进行规划编制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起草专项规划,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搞好规划衔接和论证,组织在北京召开高规格论证会,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并衔接我省“十二五”规划。
第四阶段为规划纲要形成和审议、宣传阶段,从20xx年“十二五”规划建议形成后—20xx年1月。主要任务是,在省政府领导下,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经省委和省政府审定后,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五、组织领导
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工作要求高,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由宋秀岩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徐福顺任副组长的青海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并设立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展规划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另行文)。
各州(地、市)、省政府各有关厅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班子,并确定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六、成立规划咨询委员会
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扩大民主参与度,充实完善青海省规划咨询委员会,广泛吸收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政府、企业、中介等各方人士,形成规范化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主要任务是对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进行咨询论证。规划咨询委员会章程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日常管理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处负责。
七、规划编制经费
编制“十二五”规划,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开展广泛的前期研究,编制若干个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工作量大,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给予足额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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